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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詩燁 日期:2023-05-04 [返回]
為規范上海市健康促進醫院建設,確保建設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和可持續開展,特制定上海市健康促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
一、建設范圍
上海市健康促進醫院建設采用申報制。凡達到《無煙醫療衛生機構評估標準》,兩年內無重大醫療事故,無重大違紀違法情況的上海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均可申報。
二、申報與建設程序
各區衛生健康委和有關辦醫主體要組織所轄或管理的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上海市健康促進醫院建設申報。擬申報的醫療衛生機構按要求填寫《上海市健康促進醫院申報表》(見附件1),并將《上海市健康促進醫院申報表》、健康促進醫院建設計劃等相關材料報送至指定部門匯總、審核。其中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所轄的市級醫療機構直接報送至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其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報送至所屬區的衛生健康委,經相關部門匯總、審核后,再統一上報至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6月30日前。
經申報納入建設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圍繞制定健康政策、建設健康環境、優化健康服務、強化健康教育、倡導健康文化等五方面內容開展建設工作(上海市相關地方標準發布后,則按標準要求開展建設),建設周期為兩年(即從申報當年的1月1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建設周期內,醫療衛生機構需于第一年的12月31日前,向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提交年度自評報告(包括相關照片等,模板見附件2),并于建設第二年10月31日前提交建設總結報告和驗收申請。
三、驗收評估程序
市衛生健康委在每年年底前對已經完成兩年建設周期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驗收評估,只有按規定提交每年度自評報告、建設總結報告和驗收申請等材料,持續達到《無煙醫療衛生機構評估標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才能進行驗收評估。
驗收評估工作包括資料審核、現場評估、綜合審定等程序。
(一)資料審核。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對醫療衛生機構提交的健康促進醫院建設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包括內容)不齊全不規范的醫療衛生機構,書面通知其在兩周內補充完整并提交;對不符合驗收評估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不予評估并退還其相關材料。
(二)現場評估。組織專家對通過資料審核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現場評估。
(三)綜合審定。綜合資料審核、現場評估等情況,市衛生健康委擬定通過驗收的醫療衛生機構名單。
四、通報命名
通過綜合審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由市衛生健康委發文通報命名。
五、管理復審
對上海市已命名的健康促進醫院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復審一次。對通過復審的醫療衛生機構,給予重新命名;對復審不達標的醫療衛生機構,通知其限期整改后再次復審,如仍未達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發文通報取消命名。
已經通過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健康素養促進子項目建設驗收和上海市健康促進場所驗收發文的醫療衛生機構(名單詳見附件3),直接進入復審程序,復審要求另行通知。
區衛生行政部門及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主體應加強對轄區內健康促進醫院的日常管理和指導,組織專家對所屬健康促進醫院每年至少督查兩次,并將督查報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報至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
六、聯系方式
(一)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健康促進處
聯系人:武曉宇
電 話:23117827
(二)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
聯系人:金偉、周靜鋒
電 話:34198073、34198074,
郵 箱:jiankangzhidaob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