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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詩燁 日期:2023-12-27 [返回]
《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里對重點區域有所調整。以前,“大氣十條”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后來是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這次城市有所擴大,該如何解讀?
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也就是生態環境部,要根據主體功能區劃、污染狀況、傳輸特點、傳輸路徑,確定國家大氣污染物防治重點區域,報國務院批準。
第一個“大氣十條”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包括47個城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共80個城市,這次是82個城市。
它的特點就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調整得多一些,由原來“2+26”城市調整為“2+36”城市。整體來說,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總數沒有太大變化,主要是由80個城市調到82個城市,長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都穩定達標了,所以就剔除了,這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的現狀,還有大氣傳輸的特點來確定的。
“2+26”變成“2+36”,十年的持續攻堅,現在發現,在長三角地區和京津冀及周邊交界的地方,蘇、皖、魯、豫四省交界地區城市PM2.5濃度和原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的PM2.5濃度幾乎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成為一個污染比較突出的地區,每次污染過程發生的時候,這個地方是起點,污染一發生,北上京唐、南下蘇杭。
根據這個特點以及多年的監測觀測、氣象參數和科學研究成果,把這個地區納入進來。納入到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城市,國家支持的力度要大一些,任務壓得也要重一些,這樣一來就在整體區域形成了一個空氣流域的概念。
大家知道,水的流域有邊界,作為專業人士都知道大氣流域的邊界在哪里,這樣就使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連為一體,能夠系統、整體地解決大氣污染問題。